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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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1:29
周某怀疑丈夫在外有女人欲报复,便谎称未婚与男子京某交往,并以结婚生子为由成功骗取结婚礼金30508元。近日,江西省吉水县*已对周某提起公诉,该县*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6年,周某隐瞒已婚并育有一儿一女的事实,谎称未婚欲与他人交往,经同事介绍与京某相亲。中秋节前,两人“一见钟情”,在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周某以与京某结婚生子为幌子,多次要求购买衣物、化妆品等花费数千余元,并购买“结婚三金”花费10521元,京某父母花费13487元购买一只黄金手镯作为见面礼给周某。
此后二人未再见面,2017年春节期间,京某得知周某早已结婚生子,便要求其返还黄金首饰,周某拒还并与京某断绝联系,同丈夫一同前往广东务工。周某在火车站被抓获归案后,将诈骗所得账款全部退还给了被害人京某,并获得谅解。
吉水县人民*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已婚生子的事实,假借谈恋爱的名义与他人交往,骗得他人现金、黄金首饰等财物,价值3050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已退还所有赃款并取得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瞒婚行为就是不对。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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