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住房社会救助的主要形式有哪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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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5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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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7:18
*当然是社会住房救助的主要力量,但是*失灵理论表明*并没有很强的动力去提供廉租房这类公共物品,并且会造成效率低下和寻租的问题。公民社会参与越来越多的和重要的公共事务是一种趋势,也是达到“善治”的必然要求。公民社会是介于*与企业的“第三部门”,包括非*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社区组织等。“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过程,而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随着全球化和*民主化以及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社会逐渐崛起,并参与更多的社会管理活动与公共事务,从而形成与*合作管理的局面,这就必然要求在社会住房救助领域实现*与公民社会的合作,从而提高住房救助水平,增进公共利益,让更多的贫困和特殊群体安居乐业。
而具有非营利性、自愿性、自治性、民主性等特征的第三部门也确实具有*和市场都不具有的独特优势。
1、慈善组织参与住房救助能够很好的吸纳民间资本,补充*资金的不足,提供更多的廉租房,满足低收入群体差异化的需求,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把“夹心层”和务工的的流动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内。而且一些针对老弱病残这些特殊群体的慈善组织,如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这些专门针对特殊群体和贫困人口的慈善组织参与提供住房救助具有专业优势。
2、规范独立的中介组织能够为救助对象提供相关廉住房的信息,有利于建设有效的房源信息交流机制,降低廉租住户的市场交易成本。
3、第三部门具有优势的根本原因在于它受到了“非分配约束”。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不能把获得的净收入分配给组织成员、管理成员和理事等。组织内的成员是怀着一颗志愿的心,肩负着扶贫救济的使命进行服务的,大大减少了权钱交易和以权谋私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