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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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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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5:33
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分别是:
1、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发生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拥有,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发生实际全损时,被保险人无需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即可向保险人请求按保险金额获得全部赔偿;
2、推定全损是指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残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保险标的受损后并未完全丧失,是可以修复或可以收回的,但所花的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标的的价值,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放弃努力,给予被保险人以保险金额的全部赔偿即为推定全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五条 规定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发生灭失损坏的赔偿额,即货物灭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计算;货物损坏的赔偿额,按照货物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货物的修复费用计算。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前款规定的货物实际价值,赔偿时应当减去因货物灭失或者损坏而少付或者免付的有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五十六条 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货物用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装运器具集装的,提单中载明装在此类装运器具中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视为前款所指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未载明的,每一装运器具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
装运器具不属于承运人所有或者非由承运人提供的,装运器具本身应当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5:33
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发生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拥有,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发生实际全损时,被保险人无需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即可向保险人请求按保险金额获得全部赔偿。
推定全损:指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残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保险标的受损后并未完全丧失,是可以修复或可以收回的,但所花的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标的的价值,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放弃努力,给予被保险人以保险金额的全部赔偿即为推定全损。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5:34
在船舶保险中,实际全损是指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完全灭失或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状态、效用,包括船舶失踪。船舶失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船舶在航行中失踪;2、船上船员和船舶同时失踪;3、失踪时间必须满六个月以上。而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当事人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将要超过船舶的保险价值而推论确定的全损。被保险人对案件作推定全损处理,首先需要被保险人提出委付,同时应递交委付申请书;保险人有权接受委付或拒绝接受委付。当保险人接受委付时,船舶所有权及所附带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保险人。当保险人拒绝接受委付时,不影响保险人对案件按推定全损进行处理。按推定全损赔付后,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