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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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12:47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根据《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 第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 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 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七条 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 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应当 直接送达公务员本人。直接送达本人 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 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该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十条 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 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12:47
国家公务员法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