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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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9:57
劳务派遣输送的劳务,不属于用工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工资是在“劳务费用”中核算,而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费用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收入,在劳务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而职工个人所得税是避免重复征税,谁发放谁代扣代缴。所以,用工单位是不会单独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输出发放工资的,更谈不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追问就是需要代缴个人所得税,我想问问这两种表格是需要弄成一样的申报,还是说不需要达到一致的表格就可以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