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法申报后,客户要求开具专用发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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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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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3 23:12
一、能否以简易计税法申报,与是否开*无关。
简易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在一定的条件下,纳税人对于计税方法是有选择权的。但是一旦选择了,就轻易无法变更。
1.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法之间进行选择,但一经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如果销售额未达标但符合相关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就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是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简易计税法申报,不影响开专票。只是专票的税率是简易征收率,不是*税率而已。
三、理清错误,去税务局改正,接受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3 23:12
答:
首先,*专用*是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的合法凭证,*专用*管理办法中没有规定不能开具的,都可以开具*专用*,不管是一般计税方式还是简易计税方式。有规定不能开具的情况有以下五种情况:
①接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②劳务派遣服务(含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③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④销售营改增前购买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
⑤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按照征收率3%减按2%征税。
然后,接受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取得简易计税开具的*专用*,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3 23:13
除以下情形之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可以开具专用*:
(1)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的;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税的;
(4)税收法规规定不得开具专用*的其他情形。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追问我们每月申报以*汇总表申报的,之前申报以填与未开具*内,本月开票后*汇总表里的金额依然需要填写,这该怎么办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3 23:13
把之前的票开红票冲回,给对方开专票追问之前没有开票,以简易计税办法在未开具*栏申报的,本月开票的话就重复申报了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3 23:14
“简易的”是征收方式,开具对应的是发 票类型,征收方式包括一般和简易,发 票类型包括普通和专用。 简易征收方式下,按征收率计征,使用普通*,不得抵扣;是不能开具*专用发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