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管理学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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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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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23:07
有几个建议可以给你:
第一,社团是因为大家拥有共同的兴趣而组织在一起的,兴趣是社团的纽带,把大家连接在一起,美术社的纽带就是美术;
第二,由于我们的经验不足,所以可以找一个有经验或者对美术也有兴趣的老师作为社团的指导老师,毕竟老师经验丰富一点,资源也多一点;
第三,社团最重要的是做好自己的定位,是专业社团还是活动类社团,专业社团以交流切磋提高技艺为主,对社员也有一定要求,搞的活动也多为一些培训班之类提高技艺的活动,也可以组织一起参加一些大型比赛,活动类社团对社员没有太多要求,主要是一帮有共同兴趣的社员一起搞一些小活动,交友可能是其中一个目的,当然也可以把两者结合起来,但是必须要有偏重;
第四,一个社团就像一个人体,组织机构是他的骨架,支撑他的重量,规章制度是他的血液,使全身流通起来,而理念就是他的大脑,指挥他所有的行动。所以,你要先找到一帮志同道合的人,组成这个社团的核心,并健全这个社团的机构,然后一起确立社团的理念、价值观、目标,一个优秀的社团,其理念、价值观和目标应该以提升社员能力,促进社员成长为核心,比如贵社就可以以提高社员技艺为理念,也可以以推广美术为目标。最后根据理念制定社团的章程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第五,关于组织机构,一般包括社长,副社长,内务和外务,内务又可以分为组织部、办公室,外务可以分为宣传部、外联部等,也可以根据美术的分类分小组或者部门,如漫画组,国画组,油画组等等。
第六,当你的社团具备了一个指导老师、一个社长、一群骨干、一个理念、一份章程,那你接下去要做的就是招新社员,然后开展活动,至于开展怎样的活动,就回到最初的问题,社员需要什么。
另外,有几个小建议,一个优秀的社团必须从社员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而一个优秀的社长一定要有决心做一个一百年的优秀社团,不知道该怎么做的时候就问问你的社员需要什么,这就是方向,另外,一定要社员真正参与进来,而不是在外围看戏,要让他们付出,也要让他们收获。
社团经历会影响一生,用心去经营一个社团,你不会后悔的,加油!好运!
学生社团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干部队伍建设,规范社团干部的管理,促进社团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学院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社团干部的地位
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团发展的能动要素。社团负责人包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是社团干部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 主管机构
共青团上海金融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担负着对社团干部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能,院团委委托院学生会社团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院学生会社管中心”)代行社团干部的选拔、监督、培训、考核,社团干部的任免、奖惩由院团委直接管理。
第二章 任职基本条件
第四条 担任社团干部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优良;
(二)熟知社团负责人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具有符合职位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
(三)能成为社团的会员,并在会员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有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精神和对社团负责的工作态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干部:
(一)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
(四)被院系各类团学组织撤职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三章 任职程序
第六条 基本要求与程序
社团负责人换届、换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需在院学生会社管中心的监督下进行。
候选人由社团理事会推荐或会员自荐,院学生会社管中心进行考察审核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后,提交会员大会选举。
社团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发布选拔通知
社团负责人要更换,需事先上报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面向全校发布选拔通知。同时,各社团有责任向会员传达选拔通知。
报告的内容包括更换社团负责人的原因、更换的人数、拟定程序和安排、理事会推荐的候选人、指导教师或对口管理部门的意见。
通过审查的必须按照审查过的程序进行,否则视为违规操作,选举结果不受保护,不被承认。
第八条 候选人的来源
候选人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
社团理事会需推荐多于当选人数50%的候选人参加院学生会社管中心的任职资格审查。
所有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同学(需事先成为会员)、会员均可自荐参加社团负责人选拔。
第九条 任职资格考察
任职资格考察包括任职基本条件考察和任职资质考察。
任职基本条件考察主要是按照第二章的要求进行审查,并进行任职面试。
任职资质考察主要是对候选人的社团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进行审查,资质考察既可定期举行(每学期一次),也可根据社团发展实际需要进行临时考察,有意担任社团负责人的,可以先行参加任职资质考察。
第十条 任职资质考察的基本程序
(一)在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内领取社团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核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
(二)获取参加任职资质考察通知后,按照要求到规定地点参加考核;
(三)在院学生会社管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任职资质考察,如有缺席视为自动放弃;
(四)通过考质考察的,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将以海报、网页等形式向发出公告,供相关部门、人员查询。
第十一条 任职资质考察的形式和内容
考察为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关于社团的相关规定,我院社团管理的相关制度。
第十二条 正式候选人的确立
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将审查情况送交社团理事会,由理事会确定正式候选人,并由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和社团理事会共同公示、处理异议。
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当选人数的20%,20%部分不足1人时,按1人计。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选举
原则上,社团主要负责人必须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未经会员大会选举或确认,称谓上需加“代理”。
未经会员大会选举,也未在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备案的,社团和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可不承认其负责人地位。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选举的基本程序
(一)按照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审批的程序、时间、地点举行,并必须邀请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委派工作人员担任总监票人;
(二)会员大会到会成员超过会员总数的半数,会议有效。超过全体会员半数以上的方能当选,按得票多少排定当选顺序。若首轮未选足,可进行第二轮投票,无论选足与否,选举即告结束;
(三)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当场宣读确认;
(四)若在选举过程中,发现任何违反程序或存在舞弊风险的安排,总监票人须及时向社团理事会提出,要求当场改正。若双方意见不一致,总监票人无法处理,需及时向院学生会社管中心汇报,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及时赶赴现场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当选者连同不足额选举条件下产生的代理负责人(见第十五条)由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和社团理事会共同公示、处理异议。
第十五条 直接选定代理人选
若选举过程中当选人不足额,或者会员大会无法按期召开,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和社团理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选定代理负责人,待下次会员大会进行确认投票。
确认投票,同样按照会员大会选举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在确认中未通过投票的,须立即撤销一切社团内职务。
第十六条 试用与交接
新当选的社团负责人需进行一个月的试用,自当选日算起(若遇寒暑假、五一、十一黄金周则顺延)。
试用期间,退任的社团负责人组成顾问团,与新当选的社团负责人完成交接。
试用期间主要由院学生会社管中心代表社团会员进行监督,社团理事会、社团会员也可直接向院学生会社管中心提出意见。
第十七条 试用期的要求
(一) 履行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 举行一次会员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三) 完成交接。
第十八条 任职
试用期考核结束后,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向院团委提交社团负责人任职与否的建议,由院团委和社团联合发布任职通知。
社团负责人接到任职通知后,需至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填写社团负责人登记表和签署任职合同。
第十九条 任职合同与聘书
任职合同包括负责人履行相应职务的声明、任职期限等内容。完成规定任期(原则上任期不少于一年)并符合要求可通过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向院团委提出补发聘书的申请。
第二十条 新成立注册的社团负责人必须是发起人,具体录用程序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四章 会长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主持、协调各分管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在下设职能部门负责人出现空缺时,提名代理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提名参评“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工作人员”、“优秀会长”、“先进会长”、“先锋会长”、“我心中的好会长”等人员名单,交理事会决定;
(七)制定协会的预算,提交理事会审议;
(八)提交各类候选人名单供理事会审议;
(九)代表协会参加相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 社团负责人的义务,包括对社团的义务和对社团管理部门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对社团的义务
(一)为了社团的稳定发展,做好会员的招募工作,并按《会员证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准确、全额完成会员证的制作和发放;
(二)定期举办社团活动,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提前三天将活动信息以海报等方式向会员发布,会员人数少的可用短信等方式通知)并不断提高活动质量;
(三)认真听取会员的建议,调动会员参加社团的积极性,不断推进社团的规范化建设;
(四)及时与协会指导老师进行沟通,并通过指导教师积极获取指导老师其所属部门的支持。
(五)做好与下任社团负责人团队之间的工作交接和指导;
(六)按相关程序定期召开会员大会;
(七)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社团的财务工作,对协会的每项支出和收入真实记录在案;
(八)时刻注意保持自身和协会的良好形象,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校关于团学活动和社团活动的相关规定,与协会共荣辱,努力把协会创建成五星级社团和明星社团。
第二十四条 对社团管理部门的义务
对社团管理部门的义务,主要是对院学生会社管中心的义务,还包括对系级社团管理部门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安排的交流活动、培训活动(接到短信发送的通知需第一时间进行反馈),自觉接受院学生会社管中心的指导、管理;
(二)按照院学生会社管中心的统一部署做好文件精神的落实工作和大型节庆活动,做到不推托、不敷衍;
(三)按照社团开展活动的要求,做好活动的登记工作(开展活动一周前需至院学生会社管中心领取并填写海报登记表、活动登记表,经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及辅导老师认可同意,签名方为有效);
(四)主动接受院学生会社管中心的监督,召开会员大会时,提前通知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委派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五)按照财务第三方代理管理的规定,所有入项必须向交款者提供交费凭证,并及时将帐款移交代管方,所有出项都必须提供有效报销凭证(具体参见财务规定);
(六)向院学生会社管中心提供完备的联系方式,若更换联系方式需第一时间与院学生会社管中心联系,更改备案;
(七)协会每次招新的会员、干部、干事名单须整理后上交院学生会社管中心,以便统一管理;
(八)及时向院学生会社管中心报告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和先进事迹。
第二十五条 若社团暂无理事会的,理事会的职责由负责人组成的小组承担职能。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奖励
每年评选出“优秀会长”、“先进会长”、“先锋会长”、“我心中的好会长”等若干奖项,各奖项如下:
(一)若协会首次获得“明星社团”、“五星级社团”、“创明星社团”称号,该协会负责人可申请“先进会长”称号;
(二)若协会蝉联“明星社团”或“五星级社团”称号,该协会负责人可申请“优秀会长”称号;
(三)若组织会员代表协会参加校级以上比赛并获得名次,该协会负责人可申请“先锋会长”称号;
(四)举办会员投票活动,前3名的协会负责人可获“我心中的好会长”荣誉称号;
获得以上荣誉称号的社团负责人有资格参与优秀社团干部的评选。
获得 “明星社团”的可获得三倍的荣誉称号,获得“创明星社团”、“五星级社团”可获得两倍的荣誉称号,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工作人员”、“优秀会长”、“先进会长”。
第二十七条 惩罚
(一)社团负责人若未能定期开展常规活动,收到投诉且经查实一次或督察时发现一次,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将予以口头警告;二次者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将给予书面批评,并取消其所有社团奖项评定资格;
(二)若社团负责人违反社团管理的相关规定(含竞选期间),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将采取给予警告、批评等处罚,严重者撤销社团职务;
(三)工作态度消极,在被要求参加的会议或活动中,出现连续2次缺席或一学期累计3次以上缺席者,则无资格取得聘书,无资格连任。
第二十八条 所有的奖惩均由院团委签发。
第六章 离任或撤职
第二十九条 撤职
(一)社团负责人若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无记名投票通过,可撤销其职务,报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审查,并在下次会员大会时确认;
(二)若社团负责人在任期内,出现不符合担任社团干部的情形,院学生会社管中心经得院团委同意后,可直接予以撤职,并通报理事会。
第三十条 辞职(离职)
院团委鼓励社团负责人按竞选承诺完成任期,遇有特殊情况提前离职者,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经理事会和指导教师同意后,报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备案。
辞职者有责任按照程序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一条 紧急条款
会长辞职、撤职期间,院学生会社管中心和社团理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选定代理负责人,院团委签发相关公告,并在下次会员大会进行确认投票,规则同第三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以前所颁办法、所制定社团章程若与本办法冲突的,需以本办法为准,各社团应尽快在会员大会上修改章程。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试行。
第三十四条 解释权归院团委及其授权的院学生会社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