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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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1:58
昆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女职工在生育时、或者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剩余手术的。
省本级生育保险经办业务服务指南
一、服务项目
(一)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业务;
(二)生育医疗费、生育营养补助费及生育假期生活津贴的审核支付业务;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假期生活津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的审核支付业务。
二、办理依据
云政办发〔2011〕121号、云人社发〔2011〕305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办理流程
(一)办理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业务。
单位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每年4月底以前)→工作人员初审→*复审→分管局领导批准→发文执行。
(二)生育医疗费、生育营养补助费及生育假期生活津贴的审核支付业务。
单位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每月1-15日)→工作人员初审→*复审→分管局领导批准→支付。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假期生活津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的审核支付业务。
单位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每月1-15日)→工作人员初审→*复审→分管局领导批准→支付。
四、单位须提交材料
(一)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1)《劳动工资统计报表》;(2)《单位财务报表》;(3)《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4)《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含下属二级单位过录表);(5)《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6)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7)情况说明书。
(二)生育医疗费、生育营养补助费及生育假期生活津贴的审核支付。
1.《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生育保险批量导入表(电子版);
3.生育医疗费收据(原件);
4.出院证(原件);
5.生育证(复印件);
6.出生证(复印件);
7.女方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8.参保男职工申领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和营养费待遇的,另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所在地未就业证明;
(1)配偶为农村户口的,由村委会提供未就业情况说明,乡镇劳动保障所盖章证明。
(2)配偶为城镇户口的,由社区提供未就业情况说明,劳动保障所(站)盖章证明。
9.参保男职工申领7天护理假生活津贴的,提供生育证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10.费用结算时,单位须开具正式收款收据;
11.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假期生活津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的审核支付。
1.《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生育保险批量导入表(电子版);
3.生育医疗费收据(原件);
4.医院病情证明(原件);
5.费用结算时,单位须开具正式收款收据;
6.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结时限
(一)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单位完整准确按时报送资料的前提下4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次月发文执行。
(二)生育医疗费、生育营养补助费及生育假期生活津贴的审核支付,单位完整准确按时报送资料、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当月审核完毕并支付费用。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假期生活津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的审核支付,单位完整准确按时报送资料、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当月审核完毕并支付费用。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监督电话0871-6719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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