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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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6 11:20
*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