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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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1:36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和法律、法规,拟订河源市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工作规划;参与报省*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制订河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国土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协调、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动态平衡。
(五)拟订地籍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初审登记和转让预审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预审登记的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预审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
(八)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
(九)制订测绘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审查测绘单位资格,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 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归口管理河源市属地质勘查单位。
(十二)负责河源市辖区范围内土地管理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河源市*和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综个调研、宣传、保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车辆管理、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党群、人事、工资管理工作。
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负责编制河源市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和审核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批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省、市*审查或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实施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规定,制订和监督实施耕地保护措施;负责建设项日用地预审申报,审查耕地补充方案,负责新增耕地的验收管理及组织上报;指导农地用途管制。
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交易的审核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建设用地工作,对河源市城乡建设用地实施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建设用地管理的行政规定;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指导、协调、监督市区征地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土地定级和负责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工作,负责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查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县级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检查验收;负责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审核、发布建设用地信息。
地籍管理科 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工作,拟订地籍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矿产资源管理科 拟订河源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工作;负责采矿权登记、发证,变更、注销的审批和采矿权转让的预审登记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参与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批、使用和核销的监督管理;组织矿山企业的年检工作;办理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的初审业务;调处重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管理全市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协助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拟订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保护地质遗迹规划、计划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地质勘查初审登记和探矿权转让预审登记有关工作,调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管理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的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工作;审查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负责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的有关工作。
测绘管理科 负责拟订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关工作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管理河源市土地测量控制系统和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查公开出版和展示的地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办理测绘任务登记,初审测绘单位资质,负责调处重大测绘纠纷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法规科 负责起草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起草综合性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并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行政案件的会议、听证工作;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
财务科 组织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监督;负责对财政拨款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规定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收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有关会计资料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