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1:57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20:28
所谓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就是合法的依靠和根据,是前提,必要条件,是基础,如果依据不对,其他无从谈起。《工程价款暂行办法》就结算依据在第三章“工程价款结算”中第十一条进行了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包、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包、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20:29
工程结算的依据是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程序是:
按照竣工图计算工程量;
按照合同约定每项工程量套上相应的定额(单价);
上述计算的总额就是直接费;
将直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取费系数;
最后所得的结果就是工程结算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