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2:01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2 12:02
展开3全部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选择中国建造师网公布的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完成学时,另外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部分有关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
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 注册建造师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选择中国建造师网公布的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报专业牵头部门备案后可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
第十九条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第二十条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1、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充抵认定,由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充抵认定,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2、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教育方式,拟采取网络教育的专业牵头部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对网络教育的培训质量负责。
3、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后取得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是建造师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2 12:03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