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伙开了个火锅店,干了半年其中一个想撤资,想知道应该怎样分才合情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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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0:03
首先 合伙是共同承担义务和责任的行为。合伙的散伙是有法律规定的。按照你的叙述应该不属法律规定的散伙
其次 有合伙人要退伙是可以的,但法律要求有二条一是退伙人要提前30天通知其它合伙人,二是其它合伙人同意。不同意是不能退伙的
第三 合伙人有损害合伙利益行为是要承担无限赔偿的
第四 如果你们协商好了要散伙,可以按照 总收入一总支出=总利润。盈利了、亏了都按股承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0:03
1、最干脆的办法是,火锅店重新转让出去,所得资金评分。
2、如果其中一人想继续干,那就是这个人重新承租这个店,价格两人商议,可找中间人主持。
3、商议不成,可以:
押金、转让费共11万,由继续干的人承担;
投资9万购置的物品,一人一半,干的一方可以折价购买不干的人手中的旧物品,也可以不买,而任由其出售于他人。
公共账户里的钱,二人各分得4万。
不干的人要支付当初二人商定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