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5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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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3:42
建设部、司法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这表明:按照规定,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在*购房、房屋贷款抵押、转让房屋等法律行为应当办理公证。由于公证机关长期从事涉外公证业务,对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的证件及婚姻状况文件等有专门的法律渠道核实其真实性。办理公证,可以减轻开发商及贷款银行的审查责任。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不动产交易时当地*一般要求办公证。从保护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的权益的角度,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机关严格审查开发商的主体资格及资质,特别是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及在建房屋是否抵押给银行认真审查,并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某些特殊规定进行提醒。鉴于外国、港、澳、台的法律体系和中国*的不同,公证人员在*过程中还要负责向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解释合同适用的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一些不懂中文的外国人,公证机关有专门的翻译人员与其进行沟通,了解其真实意思表示。据统计,中国的房地产纠纷是十分严重的,但房地产交易办理公证后,发生纠纷的几率非常低。可见公证确实是一种预防不动产纠纷的有效手段。我们还要指出,如果外籍人士在我国买卖不动产时出现纠纷的情况增多,有可能影响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影响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市场的信心。另外,回归后港澳与内地的联系更加紧密,更须要按照港、澳同胞的交易习惯办理相关公证,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