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创业移民的申请需要什么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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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5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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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1:18
所创办之企业至少能提供两名已在英国设籍者之全职有薪就业机会;
申请人在英国拥有不低于廿万英磅属于本身所有并可自由运用的资金,该资金将以其本人之名义而非以信托或其它投资手段投资在英国之企业;
拥有另外足够的资金,在该企业能提供收入之前,不必另行谋职(不包含其在该企业中之职务)或求助于社会福利,就足以维持其本人与眷属之生活;
由其本人或以合伙方式,全职积极参与业务或提供服务,或以公司董事之身份担任推广或管理之工作;
其财务投资之程度须与其在企业的股权成对等比例;
其在企业中既拥有控制权亦可获得对等股权,且任何合伙人或负责人均无虚伪雇用人员之事实;
其有能力负担应分摊之债务;
其投资与服务对英国确有必要;
其在企业获利中所分得之收入足供本身与眷属生活之所需,毋须另行谋职(除在该企业内之职务外),或接受社会福利之救助;
在英国,除其本身企业以外,无意另谋求聘用或任职以补助其商业活动。
凡有意接管或参与既有事业者,必须提出参与或接管条件之书面声明,加上该企业过去三年来经查核之帐目。
此种签证可准许移民者自抵达英国后居留12个月。12个月期满时,可提出已开始经营业务并已投资超过廿万英磅以上之证明要求换发居留三年之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