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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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2 12:35
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养媳”,是指由婆家自幼抚养,待成年之后再与儿子正式结婚的女子。古代时期,童养媳的现象极为流行,而之所以会如此流行,原因主要是由于旧时老百姓贫苦,有女儿的根本养不起,而儿子的又娶不起儿媳妇,于是便将女儿交给有儿子的人家抚养。
童养媳现象起源较早,但名称出现相对较晚
童养媳这个名称虽然出现较晚,但这个现象其实很早便已经出现了,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的“縢妻制”,即当时贵族女子出嫁时,往往会有妹妹或同族侄女随同出嫁,待到妹妹或侄女长大之后,便成为了丈夫的妾室。《尸子》中便有“妻之以皇,媵之以”之语,也就是将娥皇和女英两姐妹同时嫁给了舜,而娥皇便是嫡妻,女英则是媵妾。
到了秦汉之后,这种制度开始沿用到了宫廷之中,帝王往往会将贵族勋亲的女儿自幼选入宫中,成年后或册封为帝王的妃嫔,或赐予王室子弟为妻妾。这种做法其实就是童养媳的一种,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的童养媳主要出现在宫廷或贵族之中,平民百姓之中尚未出现。
童养媳这种现象大规模的推行,应该是从北宋时期开始的,北宋晁补之的《鸡肋集》之中便有“民间女幼,许嫁未行而养诸婿氏者,曰‘养妇’”的记载,而“息妇”这个称谓也是到宋朝时才开始出现,其中“息”字便有“养育生息”之意,而这个词语后来便演变为了“媳妇”。
历经两宋的发展,到元朝时期童养媳的现象已经极为普遍,逐渐成为了一种民间习俗,例如《元史·刑法志》中便有“诸以童养未成婚男妇,转配其奴者,笞五十七,妇归宗。不追聘财”的规定,可见当时“童养媳”现象的普遍程度。
到了明清时期,许多地方对于“童养媳”的婚姻,都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定,例如女方无须配送嫁妆,而南方也不必再置办聘礼。直到*时期,虽然西方文化已经开始传入中国,但“童养媳”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直到解放之后,随着国家颁布婚姻法,“童养媳”才开始变为一种不合法的婚姻,但在此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一些偏远地区仍然保留着这种现象,不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现象最终基本被消灭。
之所以会出现“童养媳”现象,贫穷才是最根本的原因
如前文所述,“童养媳”现象最初只是作为一种贵族的婚姻制度存在,而其之所以会在民间长期广为流行,则主要源于穷苦百姓的*。至于出现“童养媳”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逃避人丁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丁税”都是朝廷较为重要的一种税赋,即按照家庭人口征收赋税。对于富裕家庭来说,多一口人自然问题不大,但对于穷苦百姓来说,这个负担往往承受不起,更何况女子成年之后还要外嫁,而男子长大之后却是个壮劳力,而如果将女儿早早送到婆家,那么家里便等于省下了一个人的税。
2、节省婚姻成本。此外,有男子的穷苦家庭,往往也会因为置办不起嫁妆而难以娶到儿媳妇,而童养媳毫无疑问可以大大减少这方面的支出,毕竟男方抱养“童养媳”是不需要提供聘礼的,而等到正式结婚时,仪式也要比大婚简单得多,根本不需要花多少钱。但这种情况下,“童养媳”年龄一般比较大,因为如此不仅能剩下一笔钱,而且家中还等于多了一个劳力。
《婉君》中的夏婉君便因冲喜嫁到周家
3、“冲喜”现象。即家中如果出现重病人或者男孩子患有先天疾病,便用举行婚事来“冲”掉不好的运气,以期达到治疗疾病的效果。而这种婚礼举办时,男女双方往往至少有一方未达到成婚年纪,但却有了夫妻名分,女子便也就此养在了婆家。
4、其他原因。除了以上几种原因之外,富裕家庭则往往会因为交换、买卖、指腹为婚等原因,出现“童养媳”现象。与前几种穷苦百姓*选择不同的是,这种富裕家庭的“童养媳”,要么出于家庭联姻的关系,要么出于为小孩预做婚嫁规划,要么则是为了更好的照顾儿子。这种情况下,童养媳的年纪普遍偏小,而且除非双方家室相当、门当户对,否则女方大概率不会成为妻子,而只会沦为妾室。
就“童养媳”而言,虽然有少数比较幸运的,会获得比较好的生活条件,亦或是被婆家当成亲生女儿对待,但绝大多数命运都比较悲惨,不仅地位普遍较低,而且常常需要从事大量的家务劳动,甚至会被婆家*,但由于失去娘家的支持,她们只能默默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