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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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21:57
童养媳,在中国古代一般叫做“养媳”,她的身份和生活状态就是字面上的意思,是被婆家养大的媳妇,由于一般是年幼就被接入婆家,就有了“养媳”前面加个“童”字。
因为媳妇是婆家养大,理论上她可以被称为养女,所以童养媳的婚姻,也可以理解为抱养他人的女儿作为养女,然后等待自己的儿子到适婚年龄,送养女和儿子圆房生子的婚姻。
童养媳婚姻存在的巅峰,目前被公认为明清2朝,根据学者郭松义先生考证,全国有童养媳记载的州县为561个,而当时清朝总共州县数为1724个,若以上诉数据为基础对比,在清朝的时候,中国35.24%地区都有童养媳问题。
清朝的采蘅子著《虫鸣漫录》时,就写道:“有养媳十二三龄,依夫姊而居”。
起源于明朝中后期豫剧,所创作的名曲《蓝桥会》更是直言:“韦郎一去无音信,我在中途遇强人,卖与蓝家做养媳,从此跳下陷人坑”。
明清流传的民谣“等郎媳”也唱道:“二十岁大姐十岁郎,夜夜困觉抱上床。说他夫来年太小,说他儿来不喊”。
清朝文人沈复所写《浮生六记》中,甚至亲自描绘了自己将女儿送去当童养媳时,作为父亲的悲痛欲绝。
那么问题也来了,都是爹妈的心头肉,在古代中国的父母们为什么要狠心把自己的女儿送给别人当童养媳?难道他们忍心?难道他们心狠毒辣?
作为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惯例的习俗,我们已经不能从个人的善恶层面去判断。否则我们能说中国古代的父母都是大恶人?
童养媳的出现,本质上依旧是我们宗法制延续出的大家长制所产生的糟糠,在宗法制下,子女和老婆被物化成为了男人的私有财产,子女即使成年,依旧是“父亲”的附属品。而包办婚姻正是这种附属关系的直接体现。所谓的童养媳婚姻,即是父亲作为家长使用包办权的一种方式。
而诱使作为家长的父亲,选择童养媳婚姻的原因,主要有2个,第一原因是假如父亲所主导的家庭是贫穷,生下女儿时出于无力养活的考虑,就把她送入富裕人家当童养媳,这样一来父亲也不用承担更多的生存压力,女儿也能活下去,理论上也是一种宗法制下的“无奈爱”。
第二原因则是夫家的理由,中国古代正式的婚姻,是需要行媒妁之言、大办婚礼,每一步都是要花大把的银子,实际操作下来,一般的家庭是难以承担,而童养媳因为是自己养大的,就没有上诉的需求,婚礼那些都要简单很多。客观上养媳降低了男人娶亲的成本。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21:58
童养媳在古代就是一些人家给自己儿子养的小媳妇,当然也是丫环。古代有些人家很穷,担心儿子将来没有钱娶媳妇,所以提前买一个,既能当下人使唤,又解决了儿子将来的婚姻大事。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21:58
类似于贴身侍女的一种。娶童养媳可能是为了让她更好地照顾自己的孩子,毕竟自己的媳妇儿比较放心。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21:59
有这种习俗是因为利益的关系,提前跟你谈好亲家,这样两家人就是联盟了,说真的,古代重男轻女很严重,女人就是工具来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21:59
童养媳在古代的地位非常低下。而且在没有正式圆房之前,跟奴婢没什么两样。之所以会有童养媳的存在,只是因为很多人家娶不起媳妇儿,所以才会干脆买一个。这样的话可以省很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