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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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23:35
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八条、未经供热单位同意,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接通或切断供热设施;
(2)改变供暖设施,影响供暖质量的;
(3)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排水装置;
(4)改变使用热量;
(5)换热计量和温控设施;
第六十条用户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的,由供暖主管部门给予下列处罚:
(1)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擅自改变供暖方式的,责令限期改正。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挪用供暖热水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地热安装循环泵的危害
严格来说,用户自设循环装置,对其他用户的采暖质量有一定的影响。
1、如果室内温度无法有效改善,确定是由于制热压力不足,热水循环不良,可安装一些功率相匹配的循环泵,增加地暖水的流量。
2、如果功率过大,会引起振动、噪声等,影响用户和邻居的生活。
3、功率过大,也会对周围邻居的暖气水流量产生负面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