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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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20:20
法律分析:(1)具有济南市户口(包括持有户籍户口、常住户口和已办理居住证的老年人)且年满60至64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乘车优待。
(2)持本人户口本或居住证、第二代身份证、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及乘车卡押金10元,到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指定网点办理。
(3)老年优惠卡充值上限为200元。乘坐票价2元及以下线路时按票价5折收费。乘坐规定范围以外的公交车,按零票价格的8折收费。乘坐K301路和K302路时享受9折惠。
(4)老年优惠乘车卡的使用日期截止至老年人65周岁生日当月月底。年满65周岁后的老年人可持卡和相关证件到解放路18号办理“老年免费卡”的变更手续。
(5)老年优惠乘车卡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押金不退,卡内资金遗失不补。请携带户口、二代身份证和2寸彩照一张到总公司退卡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规定重新办理。
(6)老年优惠乘车卡仅限本人使用。冒用、变造或转让他人使用的,或乘车卡无照片、无钢印、照片模糊不清未及时更换的,按违规使用处理。如有上述行为或现象驾乘人员及公交稽查人员有权将此卡收回。公交公司将按规定记入黑名单并取消使用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
第五十八条 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第五十九条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