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2 13:00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22:51
应该。
根据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第七条:
对实名举报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在实名举报问题查结后15个工作日内,采取当面、电话、信函或其它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凡当面反馈的,举报人应在《实名信访举报件反馈意见表》上签署本人意见。以其它方式反馈的,承办部门应作反馈记录。
扩展资料
关于办理答复署实名举报件的制度
第一条:署实名举报件办理和答复的基本原则。对署实名举报件的办理、答复,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办理,谁答复,立足解决问题的原则。
(一)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的署实名举报件,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办理、答复。
(二)反映县(区)管干部问题的署实名举报件,由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办理。
(三)反映镇(乡)管干部问题的署实名举报件,由县(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办理。
(四)属实名举报件的答复,按照信访举报工作和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哪一级机关或部门办理的案件,由哪一级机关或部门经办人负责答复。
第二条:署实名举报件的批办权限。市纪委、监察局受理的属实名举报件,对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的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受理信访件的程序进行;反映县(区)管干部问题的,由分管信访的副*、常委、副*审批;反映科以下及其他人员问题的,由分管常委、副*审批,信访室(举报中心)也可酌情批转有关单位承办。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22:51
一般只告知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