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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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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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8 13:02
附条件的赠与和具有道德性质的赠与是没有强关联的,当然可能会存在交叉,如果存在以下情形,是不享有任意撤销权的,其他情形是可以撤销的。1,附条件的赠与属于具有道德性质的赠与。2,对方条件已经成就,赠予也已经完成交付。3,附条件的赠与经过公证的。同时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就算是已经赠与了财产,也是可以撤销的: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__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__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