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文书副本何人可以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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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2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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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03:21
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在保证案卷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档案的借调和查阅等利用工作,并建立档案利用台账。
上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可以调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
同级或上级*、*常委会、*可以借调或查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的正卷。
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起诉或向中级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人民*可以借调、就地查阅或复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的正卷。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同意可就地查阅、复印涉及当事人本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的正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副卷除上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外,一律不准借调和查阅。
涉及国家秘密和军队秘密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不得查阅。确需查阅的,应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负责人批准。
上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调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需有书面调卷函件。
*、*常委会、*和人民*借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办理借卷手续。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准借用。
调阅、借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应点交清楚,留存收据并限期归还。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需提交书面申请,写明申请查阅、复印的内容、范围、用途等,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查阅、复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
当事人申请查阅、复印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为用人单位的,查阅人还需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
代理律师申请查阅、复印案卷档案,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函件、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当事人的其他代理人申请查阅、复印案卷档案,除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查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对复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材料,档案员应进行审查并加盖档案专用章。复印内容与原件不符的,应拒绝盖章。
调阅、借阅档案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借阅档案如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对到期档案,应及时催还。
档案利用人对借阅、调阅、查阅的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拆封、抽取、涂改、勾画、污损、丢失、泄密、伪造,不得擅自转借、销毁、转让,违者按照档案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