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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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06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分享加(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尚未被认定为传销。还可以自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判断是否为传销。
以下为媒体报道:
2017你11月27日,由分享加(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主办的“分享加战略合作企业签约大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以“为民族品牌服务”为指导,围绕“消费者主权时代商业生态环境新变化,民营企业如何应对”这一主题展开思考与探讨。
分享加执行总裁马书超在致辞上表示,此次与现场优秀企业的合作,是分享加为民族品牌服务的开端,分享加将托起更多优秀中国企业,成为推动民族企业发展的平台。
会议期间,分享加与18家企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这18家企业涉及高科技、绿色食品、中医药等多个优势行业,与上述企业的合作是分享加企业合作发展战略定位的方向性示范,同时体现了分享加与本土优秀企业合作的决心。
作为此次会议主办方的代表,分享加商学院院长上官敬丰、执行总裁谢楠表示,商学院作为企业与平台运营团队的有力支持,将为平台企业及运营团队提供切实高效的服务。
大会尾声,分享加创始人、董事长家俊以“消费的*”为题,做了主题演讲。他表示:分享加与企业的合作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命运联合体。消费者主权时代已经来临,中国产业链正在形成从消费者需求到生产者的逆袭,而这种变化,每个企业个体都无法单独面对。
对于企业来说,需要一个共同的平台实现消费者和厂商的资源、数据整合,从而在商业新生态环境中顺势而行,把握住新的商业时代的发展契机,实现跨越式发展。为民族企业服务是分享加的立身的原则与标准。
分享加对特色产品和优秀企业的挖掘,旨在通过平台为民族优秀企业和中国优质产品搭建推广平台,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使用国产产品,相信民族品牌,从而推动民族企业的发展,推动民族企业品牌竞争力的建立。
据了解,分享加(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构建的集B2C、C2M、O2O模式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分享加购物商城,通过减少中间商层层余利,降低消费者消费成本,打通线上线下购买渠道,实现平台、生产厂商、消费者稳定长期的良性循环的平价购物平台。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扩展资料:
企业信息查询方法: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框输入“分享加(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点击搜索。
三、点击搜索出的结果暨分享加(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四、通过搜索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以分享融合之力 为民族品牌服务
百度百科-禁止传销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07
分享加合法。
分享加(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一帮年轻的老阿里人创立,希望以空杯的心态在嘈杂的互联网电商环境下为大家引入一条正确的道路。
公司旗下核心产品简问,是由分享加团队推出的一款专注于为电子商务参与者提供技能分享,知识交流,经验变现的微信应用和移动APP。通过集合电子电子商务参与者,为职业电商人提供更加开放,更加便捷,更加精准的知识技能交流平台。
扩展资料:
业务方向
平台服务:简问是为电子商务从业者量身打造的技能交流平台,技能输出者可以通过简问平台,解决提问者的问题,将自己的技能、经验变现;而技能需求者可以在平台上提问,对提供满意的答案的回答者进行感谢。
在搭建内容消费者和内容生产者桥梁的服务当中,分享加团队在为优质的内容更好的呈现为平台上的所有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咨询服务:简问平台的目标用户为电商行业从业者,在平台上线运营后将聚一大批电商行业资源,公司将充分利用这一部分资源,为电商行业企业提供会员咨询服务。
招聘服务:电子商务行业作为互联网的代表行业之一,是一个人才紧缺的行业,当前已有上百万的人才缺口,且人才缺口在逐年增大。同时,电子商务行业也是人才壁垒较高的行业,电子商务类企业每年为了招聘人才,留住人才付出了大量的财力物力。
分享加将依托自主研发的平台简问,集合电商行业参与者,并以大数据为核心技术,从平台的海量数据中筛选与企业招聘需求匹配度较高的人员,为电商企业提供招聘服务,解决电商企业招人难,招对人难等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分享加(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07
是合法的,
分享加(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8月29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登记注册。是一家电子商务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家用电器、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工艺品、化妆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家具(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策划;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
主要产品:冷榨亚麻籽油、晋西口燕麦、沙棘酵素、五行冲调粉等绿色有机健康产品;食材净化器、燕京活细胞水、小分子酒、和亿泉净水器等科技产品。
扩展资料:
分享加公司文化
互联网分享、去集中化和民主化的文化,造就了我们思考的情景,互联网时代的人在面对一个未知领域的时候,绝大多数倾向于相信群体智慧,并借助互联网工具来获取数以百万计的普通人的思想和创新力。分享加团队认为,在这种互联网文化下,分享加速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分享加快了文化的交流,分享加强了社会和谐,公司团队也一直在朝这个方向努力前进。
品牌标志:分享加,可以从三方面理解。
第一,分享经济时代,分享是促进社会文明逐步向前的推进的重要动力,分享文化让个人、团队、公司,甚至整个人类文明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第二,对于分享加团队而言,个人的分享的力量永远都是有限的,只有加入团队每一位陪着初创公司成长的人,分享的力量才能变得无限大,才能有力量去撬动整个电商行业知识分享领域杂而乱的的现状,构建和谐健康的电商生态圈;
第三,分享加的简问平台就是提供给普通的电商人一个经验、技能分享变现的平台,让每一位电商人都能发现自己的价值,并通过分享实现他的价值,将分享的力量最大化。
管理理念:充分授权,以德服人
用人理念:人品第一,态度第二,能力第三
经营理念:用户第一,客户第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分享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08
是合法的,分享加(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8月29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登记注册。是一家电子商务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家用电器、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工艺品、化妆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家具(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策划;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
主要产品:冷榨亚麻籽油、晋西口燕麦、沙棘酵素、五行冲调粉等绿色有机健康产品;食材净化器、燕京活细胞水、小分子酒、和亿泉净水器等科技产品。
扩展资料:
分享加(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家致力于电商行业用户数据研究,为企业提供招聘、资讯、培训、广告等综合服务的互联网公司。旗下核心产品“简问”2016年11月正式上线,基于互联网分享经济,给电商从业者提供微技能服务的移动应用服务平台。
主要经营范围:
1、销售化妆品、体育用品、I、II类医疗器械、服装、日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文具用品、工艺品、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化肥、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农药)、机械设备、家用电器、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照相器材、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用品、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珠宝首饰、新鲜蔬菜、饲料、花卉、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汽车配件、仪器仪表、摩托车(不含三轮摩托车);
2、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3、技术推广服务;基础软件服务;
4、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计算机系统服务;摄影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5、企业管理咨询;电脑图文设计;企业策划;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
6、销售食品、保健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保健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禁止和*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参考资料:分享加(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08
是合法的,是一种创新性电子商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