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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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3:20
视情况而定,一般不允许重分,如果要求重分的人过多,会对一小部分作出调整。
根据**对于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再增加30年试点的规定,为维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平稳并长期不会改变。具体办法为,以全国各地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满为起始点,承包期再增加30年,承包地期满后由农户再次承包,已颁布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再次合理有效且不会改变不更换,证*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一致变更。
因为历史因素和人口更改及其农户入城落户口等因素,农村发生了大多数的没地、失土和少地农户,他们觉得自身的权益损伤。定居在农村,生活在农村,属于农村人口,可是自身一分地并没有,那么土地再增加三十年是不是代表着土地还不可以分?
例如农村外嫁女,嫁人后娘家的地没了,到婆婆家也没有地;因为根据人口分地,分地后出生的人口并没有耕地。这些在需要缴纳农业税的时候还不明显,可是到现在各类农业税撤销后,再加之大批量的农业补贴,造成没地农户权益损伤,因此希望可以获得耕地的承包权。
根据《***关于维持土地承包关系平稳并长期不会改变的意见》,规定平稳土地承包关系。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应保持延包基本原则,不可以将承包地弄乱重分,再次倡导“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避免耕地运营规模持续细分化。
可是并不代表着土地不可以重分,也并不代表着没地农户或是少地农户始终无地少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维持土地承包关系平稳并长期不会改变的意见》中还提及,发包单位不可以更改承包地。
对少部分存有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损毁等异常情况且民众广泛要求调地的村组,可根据大平稳、小更改的基本原则,由农户团体民主协商,经本农村集体经济人员的村民大会2/3以上人员或是2/3以上村民代表允许,并报乡(镇)*部门和县级*部门农业等行政主管机构准许,可在少数农户间作适度更改,但要守法依规严格把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3:21
我们国家的土地*有相关的规定,二轮到期之后需要再延长30年的时间, 不需要打乱之后重新划分。这样的话能够保障农民的承包权益。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3:21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分地这个说法,一般第2轮到期之后会坚持原来的延包原则,不能打乱之后重新划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3:22
不需要,而且并没有相关的*,大部分的土地都在进行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