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企有什么政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1:35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0:53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意见 》(国发〔2012〕14号):1、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提高*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范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延长至2015年底。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结合深化税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2、完善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专项资金要体现*导向,增强针对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资金使用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3、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鼓励向基金捐赠资金。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4、*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推进*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5、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落实*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大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社会和*监督。完善涉企收费维权机制。
9月17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在改革中“呱呱坠地”新生者的扶持,重点推出以下新*:一是加大进一步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证照和资质、资格审批,为小微企业降门槛、除障碍。二是加大税收支持。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三是加大融资支持。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鼓励大银行设立服务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推动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由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档案。五是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支持,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六是加大服务小微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企业获得*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供更有效服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0:54
各地情况不同,你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