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空调通过什么部门验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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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0:35
严格来说:对个体户的话,只要按照甲乙双方合同条例做完工序,甲方可以自行验收!对于大型项目或是企业来说的话:其实,也不需要特别的部门来验收,只是事业单位或是行政单位需要产品各方的依据证明、比如说:产品的合格性,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条例<包括环保性、节能性、安全性、》等,只是要找些相关的程序罢了!也不需要特定部门验收的!!希望我能解决你的问题、投我一票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0:35
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DB13(J)24-2000)
3.《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JGJ173-2009)
4.《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01)
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0)
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0:36
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十三条中专门列出了一条“11.系统调试”且11.2.1和11.2.4皆为强制性条文,足见此工作的重要了。必须执行是显而易见的,那么我们如果站在承包方、监理方或业主方来说,实际上该如何操作呢? 11.1.1条,对调试用的仪器仪表的性能与精度提出了要求,也提到了应该满足计量法规要求与操作规程要求。
仪器仪表本身的性能与精度应该满足检测对象的要求,实施时应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仪器仪表及不同的检测方法在编制调试计划时,在“调试用仪器仪表”这一部分予以说明。
如何满足计量法规要求呢?它的含意应该是调试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项目当地或受托方当地法定计量验证单位的校准,以证明:1、该仪器仪表的测试误差能依据校准曲线或表(由校准单位提供)纠正;2、该仪器仪表在计量校准有效期内。在“调试用仪器仪表”这一部分应予以特别说明。
如何满足操作规程要求呢?目前通风空调工程尚没有检测规程(就本人所知是这样),所以在执行过程中,这一点是比较难以操作的。这就要求在编制调试计划时,对不同检测对象拟采用的检测方法说得详细一些。
另外,检测用的仪器仪表是由操作人员来操作的,经过培训与未经培训的操作人员的操作结果之间是不同的。如果是要经培训后持证上岗,那这培训本身如何操作?在这一块没有相应规定出台前,调试实施人本身应该有一个相对固定的班子,以减少测试时的人为误差。 就这二条强规的执行来说,主体主要是承包商,因为11条的调试主要是指无负荷调试。11.1.2条尽管说到了可以委托具有调试能力的其它单位。但,一是“具有调试能力”的其它单位如何认定?哪个部门来认定?二是这项工作的收费依据是什么?在施工合同总价中这项费用已经包括在其中了,而且不同单位由于让利的关系其计算结果也不同。
另外,要承包商自己掏钱让人来找自己项目中的问题,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滑稽?
那么,由承包商完成调试(假设它有能力,并且具有一定的经验),由于本身的利益关系,它能否真实的反映内存质量问题,我觉得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这需要监理方或业主方有同样内行的人全程跟踪才能解决。 现在可能有些业主对《规范》中有关调试的内容理解上有些问题,造成了重设备轻系统的现象。
11.2.1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及调整(简称调试),它包括:
1.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
单从字面上看,这个定义似乎只是针对设备而言的,先单个试运转和调试然后是所有设备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虽然在条文说明时提到了系统平衡与调整,但我觉得好象也不是很明确。
实际上调试应该设备与系统并重,个别工程的系统调试成份更大,如全空气系统。但从11.2.1一直到11.2.3你可能找不到要进行系统平衡调整的依据。就风量检测与调整来说,规范只对总风量作了要求(11.2.3之1),对整个输配管网中各支管及风口风量未作出明确要求(这是系统能否均衡能量分配达到设计要求的根本所在),你也许会说11.2.3之3应该隐含这一层意思,能看出这一条中隐含这层意思的业主你认为多吗?这规范对承包商似乎太有有利了。 11.1.3 提出了调试工作事前控制措施-----调试方案(或调试组织计划)
事后控制措施------调试资料与报告
站在监理与业主的角度来说,这一条提出了调试本身工作质量的控制措施,监理与业主应对此予以重视。由于调试的专业性与综合性与一般的施工活动不同,不重视其本身工作质量控制措施,而在没有相应组织计划下直接进入过程控制,监理与业主就无法根据其本身工作经验实行有效控制。
flyjeep在早先就对‘调试’进行了讨论,他站的要比我高,我只是主要依据“02验收规范”,站在新建工程调试的角度,对规范如何满足空调系统设计功能实现,进行个人解读,以期引起专业工作人员及业主的重视。
建议就“调试方案”与“调试报告”进行专门的讨论,最终形成一个模板供相关人员参考。 11.1.4指出了调试前应该完成的工作,主要指设备的单机或联合试运转,按这条的规定,调试工作中不包括设备的试运转。
设备试运转在实际操作中,负责实施这项工作的有设备供应商(购销合同中有相应规定)、承包商。 11.1.5 净化系统的试运行是基于其本身的特殊要求,该条的要求是在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前尽量保证其净化设备在初阻力状态下,以延长净化设备的使用寿命,但在真正检测调整时,这时临时过滤装置都应该拆除。在检测与调整过程中应按照系统投入运行后的工艺监测规程要求进行,而检测与调整项目则执行调试计划。净化工程的调试与一般民用建筑通风空调系统的调试有很多的不同,在调试计划中应该体现出这一特点。如洁净室的气密性要求、压差要求、系统阻力特性随运行时间变化等等。 11.2.1 是一条强制性规定,是每一个工程都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如果说调试是对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的一次综合验收,也不为过,毕竟系统功能的实现不是依据系统构成要件(我想说的“要件”意思是:系统运行所必须的一切部分)本身质量(说是外在质量,不知道是不是说得通),而是各要件间的匹配与相互支持(把它说成系统的内在质量),调试过程就是在设计要求下寻找一个最佳的状态(这个最佳也只是暂时的,运行过程中会出现漂移,需要有相应的监测手段来校准。而且可能不至一个),这个过程必然涉及系统的内在与外在质量,实际工程调试也说明了这一点。但我仍有一个疑虑:调试工作本身的质量按规范的“检查数量与检查方法”能不能验证?11条的调试是指无负荷系统调试,要验证该调试质量,只有通过13条带负荷的综合效果检测(个人意见,希望指正)。但13条却不是强制性条文,假如不执行13条,11条本身的规定是不是足以纳入质量控制体系对调试工作质量进行有效控制?我们可以在讨论中先假设承包商有能力、有同类工程调试经历、能够公正地对待调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施工问题,在这个前提下看看如何来反映调试成果(可以先参照表C.2.9),如何规范调试过程,如何衡量调试手段与方法。 11.2.2是设备的试运转与调试要求单机试运转是整个工程施工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承包商一般都有相应的经验来支撑此项工作。而且单机调试必须在试运转合格的基础上开展,我个人意见是可以把此部分工作内容排除在调试的讨论外,而从单机调试开始。首先是这“设备”的范围,本条只列了五个部分,但显然空调系统构成中可能出现的设备会更多,那么哪些设备应该作调试,用什么方法、遵循什么程序、用哪些参数、推荐什么样的检测手段、如何描述受检(被检)对象状态、如何反映与其它受检对象的关系?如果一个设备的性能参数构成多个检测项目,那么哪些项目是必须检测的项目?控制系统在调试中是不是应该包括,该纳入设备试运转还是纳入联合试运转?(控制系统尽管自成系统,但在整个空调系统中它的作用更类似于设备,毕竟空调系统调试不同于电气系统调试。个人意见)当我们明确了设备调试的“设备”范围、设备性能构成参数现场必检项目(应该与实验室性能测试区分开来)、适用检测手段、可用检测方法与程序、检测数据反映表式等等,那我个人感觉是:我们期盼已久的《调试指南》(设备调试篇)可以分配志愿者加入着手开编了。 11.2.2说的是设备单机试运转与调试的相应规定。02规范没有了97规范中的“单机试车记录表(表C.0.7)”,单机试运转情况直接由“工程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C.2.9)”反映,11.2.2款下的五项是表C.2.9中10个主控项目中的五个,另外五个分别为11.2.3-1~3、1.2.4及11.2.5。在做单机试运转时,97规范要求检测转速、电压、电流与轴温,对于流体输送设备来说,这些参数在后续调试中会应管网阻力特性改变而变化,调试的重点是这些设备在整个系统中能否满足设计要求,实际调试中大多数设备都有一定的余量,能满足设计要求,但也有一些设备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实际调试中将11.2.2及11.3.1结合在一起,并对未包括在其中但属于设备的一并进行单机试运转,确认这些设备运行正常后进行下一步的系统调试,待调试完成后记录各设备的相关参数。 11.2.3-1、2系统无负荷调试风系统与水系统的调试原理与方法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检测仪器仪表空调风系统,先作风机单机试运转,检验11.2.2-1、5各项,满足要求时进行:1、绘制TAB草图(标注检测断面位置、风口设计风量、新回风设计风量);2、设备最大出力检测(输配管网阻力最小状态时的出风量);3、管网平衡调整(以基准风口的实测风量为标准,根据受检风口设计风量与基准风口设计风量之比来调节各支管风口开度);4、新回风比调整;5、风口风量检测与调整(检测基准风口风量与设计风量对比,同时调节主干管风阀开度,使该比值在0.9~1.1之间);6、检测风机总送风量及新、回风量(此时也可以将风机的转速、电压、电流与轴温等参数记录下来,作为今后运行监测的基准)。7、变频调节检测(修复第五步,改调阀门为变频,记录基准频率,再根据设计要求调节频率并检测对应风口、新回风量,作为今后运行调节的依据)。对设计的要求:要有相应设计参数的标注(送、回、排风口的风量;新风量;回风量;总风量),要设置*调整装置(主、支管风阀、风口调节风阀),如果设计有变频器且手动调整,则需要说明调节依据及范围。空调水系统,先作水泵单机试运转,检验11.2.2-2、3各项,满足要求时进行:1、绘制TAB草图(标注各检测断面位置及其设计流量);2、设备最大出力检测(输配管网阻力最小状态时的总水量);3、管网平衡调整(以最不利点配水点实测流量为标准,根据各检测断面设计流量与该基准点设计流量的比值来调节各检测断面后的阀门开度);4、流量检测与调整(检测基准点流量与设计流量对比,同时调节主干管阀门开度,使该比值在0.9~1.1之间);5、检测水泵总流量(此时也可以将水泵的转速、电压、电流与轴温等参数记录下来,作为今后运行监测的基准)。6、变频调节检测(修复第四步,改调阀门为变频,记录基准频率,再根据设计要求调节频率并检测对应流量,作为今后运行调节的依据)。对设计的要求:(同风系统)11.2.3-3与冷热源、负荷及控制方法有关,满足程度涉及系统评价应该属于13条的内容(个人观点)。 11.2.4强制性条文,由消防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报警系统与消防控制系统联调。 楼上的,也谈谈调试经验和体会,互相交流,共同提高啊。我有一样的感觉。目前的调试做法各异,报告也五花八门。我在这说规范,也就是想有同行一起来各个方面来探讨一下。 原创的未必是最好的,但却是最真实的。做过调试的可以在这谈谈经验与体会。某些做法看起来蛮离谱的,但对系统运行却是有帮助的。我曾经在调试中碰到过这样一个问题:风口开在主干管下,风口几乎全关了,但风量仍偏大,而且噪声非常大。业主要求我们帮着想想办法。我临时给想了个办法,但这办法却真的拿不上台面的。办法是:在喉管内加填海绵,最多的加了40MM。思路是:管内压力高,要保证设计风量同时满足噪声要求,这就要在缩小送风面积的同时进行消声。问题是:运行过程中,送风夹带的尘埃在海绵中沉积,会使风口风量下降(噪声也会减小)。药方是:取出海绵清洗后再用(系统维护的人可能在骂我呢!)。 11.2.4 因为涉及消防,所以这是11条中第二条强制性规定。这条说的防排烟系统,包括了排烟系统和正压送风系统,它的调试程序与方法也没有特别之处,正压检测跟洁净空调的压差检测方法一样,与消防报警、控制系统的联调方法跟整个系统与BA的联调也一样(这一条没涉及此内容)。不同地区如何执行,我不太清楚,我知道有的地方不是按规范的“检查数量”与“检查方法”来检验的,而是由消防部门认可的单位来实施防排烟系统的调试并出具报告。有专门的机构与人员来做,应该说是好事,水平也应该高些。但在整个空调调试的大环境下,要说它做的很完善,规范调试本身才是提高调试质量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