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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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0:08
一、有两种,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这两种情况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同时不得开具*专用*。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并可以开具*专用*。
扩展资料:
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此外对于生产型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的,这一标准可以放宽至30万元人民币,但对非生产型商贸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达到标准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另外,由于自1999年起国家强制推广税控加油机,并禁止非税控加油机的生产和销售,所以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2月3日发布国税函[2001]882号
《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将所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无论其规模是否达到标准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无下列行为,即使某一年度的应税销售额达不到标准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从事*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应税行为但有代扣*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的纳税义务人。
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的纳税义务人。
由于*实行凭*专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率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0:08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的一种补偿方式,叫做折旧,折旧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年限总和法等;固定资产在物质形式上进行替换,在价值形式上进行补偿,就是更新;此外,还有固定资产的维持和修理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0:09
有两种,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财政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率有关*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税率结构,取消13%的*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value-added tax)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0:09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这两种情况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同时不得开具*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