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的发票根丢了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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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3:12
*丢失,补办方法根据*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一、普通*丢失的补办办法:
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登记本,登记购入*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二、**丢失的不办办法:
1.把存根联复印,
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冲原开*,
4.再重新填开*给客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3:12
遗失存根联属未按规定保管*,税务机关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间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
遗失存根联属未按规定保管*,税务机关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间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的行为:
(一)丢失*;
(二)损(撕)毁*;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存根联以及*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
(五)印制*的企业和生产*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或*监制章及*防伪专用品等。
(六)未按规定建立*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或者生产*防伪中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建议想办法取得*联的复印件和记帐联的复印件,在缴销*时主动向税务人员说明贵单位已按规定将该份*申报纳税,说明贵单位没有造成后果,税务机关一般是不会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是规定可以处罚款,那就也可不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3:12
没去弄过,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