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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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3:01
最少50人。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安全员要求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以上内容参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