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2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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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20:18
劳动仲裁开庭时不可以增加或变更仲裁诉求。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