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3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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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9:09
公司可以给民间借贷中的个人作担保吗
公司可以给民间借贷中的个人作担保,担保人主要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五)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公司法人给个人担保贷款,是否会对公司有影响?
公司法人给个人担保贷款,对公司有影响,根据《公给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民法典》第504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信保公司可以给个人担保贷款200万吗
可以。
信保服务对象主要为市区符合工信部认定标准的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担保服务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个人最高200万元,年担保费率一般为1%,最低为0.75%,对创业担保贷款专项的给予免收担保费优惠。
申请信保服务由申请人通过合作银行向信保中心提出担保申请,银行初步审核后邀约信保中心共同走访,开展上门担保服务调查。
公司担保为个人贷款
向担保公司贷款的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提交所需证件
抵押借款人(自然人)需提供的证件: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3.还需下列证件(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证件)
a.单身证明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证明共1份
b.结婚证明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共3份
c.离婚证明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离婚后至今未婚的证明共1份
第二步:专业评估
公司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实地评估,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预估其大约价值。
第三步:签署委托协议
如果借款人(放贷人)与公司谈妥一切事项后,公司会和借款人(放贷人)签署委托协议书。
第四步:签署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与贷款人必须共同到场,共同签署抵押借款合同。请您在签字之前,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不要漏过任何一个细节。以后若有任何,此合同都会作为法律依据。
第五步:公证
借款人与放贷人必须共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第六步:办理房屋抵押权证(他项权利证)
由担保公司派人协助借款人与放贷人办理房屋抵押权证。
第七步:借贷、放款
在一切手续都办理妥当之后,放贷人将把现款打入借款人的户头。至此贷款过程即告完成。
公司是否可以为个人借款担保
依据公司法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且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被认定无效后,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个人借款公司担保属于什么行为,个人用不用负法律责任
个人借款,由公司进行担保的,个人负有偿还借款的法律责任,公司则应规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个人是借款人,公司为个人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话,那么个人与贷款人之间成立借款法律关系,公司和贷款人之间成立担保关系。个人作为借款人需要向贷款人偿还借款,公司作为担保人需要向贷款人承担担保责任,故个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首先来说,如果担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在签订合同之初有明确规定相对应的责任,那么就要按照合同上规定的责任进行处理。因为,债务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还是民事,主要还是以民事协商为主。所以,如果双方一开始就规定有明确的责任划分,那么还是按照一开始三方的约定为主。另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双方没有在合同上有明确的约定,也就是说借款协议上只有说明当事人是担保人,而具体承担多少的担保责任没有明确说明。那么,这时候就会按照“连带责任”处理。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时候会认定担保人和债务人是共同的受益方。最后就是一般担保责任,这种则是把担保人划分为一个真正的“中立担保人”身份。这就需要合同中提前有约定担保人承担是一般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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