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0:36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7:36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需要满足5个条件。分别是:1、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2、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没有身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可以收养子女的疾病;4、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收养人必须要年满三十周岁。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7:37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正在解析,请稍等正在解析,请稍等
提问你好
回答接受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实行审批制度。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具有接收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的批准权利。
孤儿、弃婴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必须由送养当事人负责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送养当事人是指直接办理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案件的公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和孤儿的法定监护人。
转送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弃婴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
(一)两上以上见证人对捡到的弃婴的地点和弃婴的性别、年龄(月龄)、健康状况、体貌特征、衣着的证明;
(二)当地*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父母、家庭住址的证明、并由经办民警签字;
(三)弃婴案件见证人的本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状况证明,并附残疾儿童照片;
(五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236363537)孤儿案件须有孤儿户口所在地的*机关或县级人民*宣告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
(六)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盖有乡镇*、*事处公章的证明;
(七)孤儿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员在收到送养当事人的申请、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接受,材料不齐的,告知补充内容,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宣布不予接受,并讲明理由;
承办人员在收到孤儿、弃婴的证明材料后,应当面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记录在案,对予能够到达现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去现场实地调查取证。承办人员调查取证、确认孤儿、弃婴身份,并符合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条件的,应开具《孤儿、弃婴转送社会福利院通知书》,送养当事人签字领取后,由送养人到当地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办理孤儿、弃婴收养、入院手续
提问我只是生病不能带孩子可以送到福利院吗
回答不可以的
提问嗯
回答希望我的回复能给到您帮助对您有用哦,祝您这边后续处理顺利噢
提问如果这样是不是要受到法律同意
我实在没办法了才咨询的
回答你好,有父母的福利院是不会收留的,即使受到法律同意,福利院也不会接受的,福利院有福利院的接收标准的
提问好的谢谢你
回答嗯不客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