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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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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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1:41
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第260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
异地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采取零星报销方式按定额结算。用人单位携带职工的《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街道(乡镇)出具的无业证明和出院小结、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票据原件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定点管理和医疗服务
(十八)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就诊。凡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认定的具有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均可向本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十九)参保职工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原件和社区居民委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男职工配偶另需携带女方的《就业登记证》或街道、乡镇出具的无业证明)到本人选择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确定定点手续。参保职工限选1—2家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1、就医时未按规定使用《社会保障卡》;
2、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抢救除外);
3、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4、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6、新生儿的医疗费用。
享受待遇。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基金按规定支付。
2、分娩及分娩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
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45%。
3、产前及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
4、职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手术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基金支付。
5、男职工配偶产前检查及分娩、流(引)产费用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标准的50%支付。
(十二)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十三)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男职工 (1)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2)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1:41
我回答后面的问题: 男人的带薪产假是 :10天 前面的问题,请参考一下“沙发”的说法 希望我的解释能够帮助到您,唐雪峰!
其他问题,可以到我网站(四眼唐兄)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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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毕业于上海某知名大学,从事保险9年多,近10年,
(在google或者均可找到“四眼唐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