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需要开票,但工会没有单独的纳税人识别号,可不可以填写公司的识别号,抬头写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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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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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6:04
可以,而且是必须的。
按照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普通*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因工会只是公司下辖的一个部门,在会计核算上是不能脱离公司而独立存在的,又因其购买货物不能抵扣税款,所以应以公司名义索取*普通*,那就必须以公司名义开票,但抬头不能写工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6:05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要求销售方向企业(购买方)开具*普通法票时需要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向不属于“企业”的购买方(如自然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具*普通法票,无须输入纳税人识别号。
工会不属于“企业”,故无须输入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