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58旅是什么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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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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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30 07:44
据济南军区71622部队78分队(即济南军区二十集团军58旅三营三炮连)通报:2011年3月24日,在部队组织的实弹演练中,每个参练战士15颗子弹,分三次射击完(每次5发)。其中一个战士谢湘源(第二年兵)在打第二轮五发子弹时,只打了四发,私藏了一发,把这颗子弹装在鞋里带出了训练场。之后,谢湘源把这颗子弹装在其作训服裤子口袋随身携带(从谢湘源私藏子弹到事故发生,部队曾又进行了三次实弹射击)。2011年4月27日下午三点,我儿子孙涛所在连队在训练场进行瞄靶训练,训练至大约15时50分左右中间休息。战士前后分两排坐地休息时,孙涛和谢湘源并肩而坐,孙涛由坐姿向后躺下,当孙涛听到谢湘源摆弄*支的声音时坐了起来(声音是谢湘源持*卸下弹夹,装上子弹,又重新装上弹夹,拉开*栓,把子弹推上*膛所发出)。孙涛便对谢湘源摆弄*支进行劝止,说:“不要玩弄*支,危险”,随后谢湘源扣动扳机,子弹从谢湘源的右肩胛骨下角部贯穿,随即又从孙涛颈部穿透,造成了孙涛牺牲的严重后果。
试问:孙涛同志是否属于烈士?谢应承担什么责任?
针对以上事情经过,部队进行以下几次定性通报:
一、2011年4月30日下午,在事件发生第三天后,71622部队韩庆峰副旅长以手抄本的形式告知孙涛家属说:“经过集团军调查,谢湘源私藏子弹并装入*膛是出于“好奇”和“好玩”,当玩弄*支时,由于受到孙涛班长劝止而停止,后来谢湘源有一点犯困打盹,感觉*支下滑,伸手提*,*就响了。由于韩副旅长只是口头通报,我们要求他给文字材料,他一口否决:不行。我们问他原因他说材料涉及军事机密,同时还有其他内容。我们说涉密部分和其他内容我们不要,只要对这次事件的*和其定性部分,韩副旅长还说不行。在韩通报情况时,我们提出了一些疑问,他说可以向调查组反映,因他不插手调查。随后,负责接待的旅*部高副主任前后几次传达韩副旅长的意见,说这就是一次意外事件,全部能排除谢湘源自杀和有意*杀孙涛的可能性。由于我们仍然存疑,我们让高副主任继续给领导反映,又过两三天,在我们的再三要求后,58旅*部李副主任,以参与了调查全过程的身份,再次给我们通报了情况,主要是说:谢湘源有意加害孙涛的可能性可以完全排除,但还不能排除谢湘源自杀的可能,与原来的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在李副主任通报情况时,又把我们的疑问向李副主任反映并详细说明,李副主任不住地点头,认为我们说的很有道理,表示可以继续调查,给我们满意答复。又过了几天,李副主任再次通报情况,当时我们地方*有关部门和人民武装部部门的人员也参加在场,李副主任说这次事件就是一起意外事件,定性为一般事故,孙涛的死亡,定性因公牺牲,并说这就是最后的结论。我们问他,这个结论是哪一级作出的,他含糊其词,我们又问他是代表哪一级来通报情况,最后他说是代表五十八旅*部。我们说既然结论有了,给我们一个文字东西,他说不行。我们问他理由,他说:你们接受就给文字东西,不接受就不能给。在随后的时间里,他又否认了他说过此话。
二、2011年5月10日下午,韩副旅长拿出两份复印件,一份是济南军区保卫部门的,一份是二十集团军的,把2011年4月27日发生的事件定性为:谢湘源自杀。依据的原因大致为:谢湘源性格孤僻;其母亲患有精神病;谢湘源平时有自杀的想法和说法;再者是根据91医院专家的诊断,说谢湘源患有隐匿性精神抑郁症,开*时正处于发作期。我们要求给我们一份,韩副旅长说:不能给,我给你们看也是通过关系传真过来的复印件。
就这样,部队多次通报,我们多次恳求要文字性的东西,却每一次都被以各种理由挡了回去。
由于部队管理方面的问题,使家人失去一个好儿子,部队失去一个好战士。孙涛当兵三年半,两次被评为“优秀士兵”,第三次把荣誉让给退伍的老兵;孙涛牺牲后,部队在整理遗物时,才发现他为了帮助战友竟借出了近一万元;平时不抽烟、不喝酒个月的津贴和工资除了买些生活用品外,余钱一分不留都结存起来;他是部队的技术骨干,凭着自己的努力,当兵第二年就是副班长,第三年是正班长,牺牲前被提升为代理排长兼三班班长。
(事情发生已半年,部队没有合理结论,这还是人民军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