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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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3:11
可以的,但要注意时间点。
公路通行费从2018年1月1日起凭通行费电子*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抵扣*,但现阶段仍有非电子*抵扣的情况;
根据规定,高速公路非电子*计算抵扣时限为2018年6月30日,一级、二级公路非电子*计算抵扣时限为2018年12月31日。在上述时限之前,使用现金交费的纳税人也可以计算抵扣*,之后,因无法取得电子*,现金交通行费将无法抵扣。
扩展资料:
依据《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5%)×5%
参考资料来源:国税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3:11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以抵扣*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上注明的*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可凭取得的通行费*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可凭取得的通行费*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5%)×5%
扩展资料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是指根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取得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质认可证书”,接受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或通航中国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委托,依照双方签订的委托销售代理合同提供代理服务的企业。
四、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或办理退税。
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
1、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的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3:12
可以。
根据财税「2016」86号:*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3%)×3%。
1.过路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从2016年5月1日起,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
也就是,过路费、过桥费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属于本次营改增的范围。
法规: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租赁服务注释说明。
2.营改增后地税*是否仍可以使用?
过路、过桥费*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延长至2016年8月31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
3.拿到普通*能否抵扣?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不含财政票据)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财政票据类的通行费*不能抵扣,国地税监制的*可以抵扣。
法规:财税[2016]47号第二条。
4.如何抵扣?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5%)×5%。
5.如何辨别可抵扣*?
财政票据类通行费*不能抵扣。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3:12
使用理票侠来收取通行费电子*能够自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通行费*数量多不好管理,也能用它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