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2:06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3:37
(3000+300+100)*5%。=17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3:38
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3000+300+100=3400万元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3:38
这道题的考点是关于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的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里的关键是关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规定。其实,在企业所得税年报里,已经给出了答案。在年报的表一里,就是关于收入的明细及汇总表。其中,一是销售(营业) 收入的明细及汇总,二是营业外收入的明细及汇总。在本题中,捐赠收入是属于营业外收入的,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本题中计提招待费的收入基数=3000+300+100+300=3700,3700乘以千分之五,等于18.5万;实际发生30万,30万乘以60%=18万。根据敦低原则,则税前可列支的招待费为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