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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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2:21
基桩检测对检测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原)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执行。
1、基桩检测要求:
(1)各类桩、墩、桩墙竖向或横向承载力检测,包括单桩及群桩承载力检测;
(2)墩底持力层承载力及变形性状的检测;
(3)各类桩、墩及桩墙结构完整性检测;
(4)考虑桩土共同作用或复合地基中桩土荷载分担比的检测,桩体及土体应力-应变的检测;
(5)施工中对环境影响(如震动、噪音、土体变形)的检测;
(6)特殊条件下或事故处理中的其它检测。
2、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扩展资料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2:22
基桩检测对检测单位的国家有何条件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