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2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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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5:00
国家规定的“十三五”期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
1、①大气环境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水环境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十三五”时期是遏制污染物排放增量、实现总量减排及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时期,对减排体系设计、减排技术、环境监管的有效性及各类*工具的应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建议在“十二五”工作的基础上,要在“十三五”减排*顶层设计上下大力气,取舍破立,逐步实现以下五个方面的改革。
一、*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二、*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区域性污染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地区总氮、重点地区总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5:01
各个地方要求不一样,提供几个国家层面上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