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1:14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3:18
纳税信用是企业的金名片,一旦企业被评为纳税信用D级,将不能享受税务机关给予的优惠,除了税务机关会对其加强管理之外,还会受到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专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办理,普通*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使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成为D级纳税人,就相当于进了黑名单,将会处处受限!因此,企业要在日常经营中保护好纳税信用,诚信纳税,按时申报。
同时,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信用可以申请修复啦!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3: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①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专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②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专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③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④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⑤存在违反**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的;⑦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⑧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⑨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⑩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3:1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现就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