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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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29
朋友聚会喝酒发生意外,除了受害者本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外,积极劝酒的同伴及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的同伴也应该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本案中,受害人李××本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首先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李××对于自己的身体情况和酒量是最清楚的,虽然有他人劝酒,但最终还是李××自己将酒饮下的。
另外,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以及由此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都是明知的,他禁不住他人的劝酒,自己选择喝下大量白酒,最后导致死亡结果,所以死者李××自己具有相当大的过错,应自行对损害后果负主要责任。
此外,与死者李××一起喝酒的八名好友,应该对李××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没有参与积极劝酒,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保护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还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同席饮酒者在同伴已经表现出醉酒后,他们之间不仅负有道德上的关心义务,还负有法律上的注意义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也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李××在吃饭时经八名酒友劝酒已经表现出明显的醉酒状态,八名好友在李××醉酒后,没有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未尽心尽责地看护李××或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也没有立即通知其家人,更未留人照看李××,以致惨剧发生。八名当事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与李××的死亡结果有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八名同席饮酒者应对李××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结:律师提醒,朋友聚会、联络感情是开心快乐的事情,但席间不要强行劝人饮酒,在他人酒醉后还应积极予以关心照顾,否则一旦发生不良后果,劝酒当事人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29
没有劝酒,但是对方醉驾出事后也要赔偿,看似不近人情,实际上值得我们引以为戒。
今年2月份,山东淄博周村的张某与同事李某等九人相约聚餐,吃饭的时候,大家都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已经醉酒张某却执意要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没想到这时候意外发生了。采访中周村区人民*审判员毕晋军告诉记者:“本案认为李某等人的过失行为,与张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李某等人应对张某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判定李某等八人,分别赔偿张某的近亲属9800余元,共计即80000余元。
避免这种情况,一方面,对于朋友的酒席,能不参加就不要参加。尤其是对于那些一见面就打酒官司的朋友,对他们的聚会一定要尽量避开,避免酒官司缠身。酒官司打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成为真的官司。这种情况,必须引起重视。不参加有酒的聚会,聚会有酒坚决退出,这是最好的办法。
另一方面,如果遇到没办法避免的酒会,必须制止住醉驾开车的朋友。否则的话,自己也可能因此牵扯其中。对待这种朋友,一定要坚决制止其用车动车,实在不行自己开车送,或者是帮其叫代价、帮其打车都行。一定要避免对方在醉醺醺的状态下掌握方向盘,从而酿造了不该发生的事情。
总结:避免好友聚会喝酒担责,一方面尽量不参加有酒的聚会,另一方面实在不能避免的时候,尽量帮醉驾的朋友打车或开车,不能让醉驾者掌握方向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