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保存年限是多少?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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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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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9 13:47
*的保存年限是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帐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除外
*的开具和保管
(一)*的开具与索取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是指下列情况:
(1)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2)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开具*的要求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开具*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税控装置、非税控电子器具与网络*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管理系统开具*,具体管理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四)使用*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拆本使用*;
(4)扩大*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真伪的便捷渠道。
(五)*开具的地点与运输
除*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的办法。
除*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区域。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出入境。
(六)*使用管理制度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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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9 13:47
一般纳税人领用的*专用*有无使用期限?#*#会计 #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3:48
*的保存年限是十年,但是*的存根联和*登记簿的保存年限是五年。
*的开具和保管
(一)*的开具与索取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是指下列情况:
(一)
*开具的地点与运输
除*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的办法。
除*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区域。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出入境。
(二)
*使用管理制度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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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9 13: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坏。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3:49
*是10年,但是*存根联和*登记簿的保存是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