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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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3:18
答:根据《〈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掌握口径》(沪房[91]公字第226号文)第七条规定:“‘同住人’是指本处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除特殊情况外),他处无住房或他处虽有住房而居住困难的。”对于新分配住房居住不到3年的租凭户,则以住房调配单和户口簿上的同住人为准。根据这一定义,本人理解的:年满18周岁的同住成年人是指年满18周岁的本处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除特殊情况外),他处无住房或他处虽有住房而居住困难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