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回购的本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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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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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0:48
1.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证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证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证券回购的主体一般而言均是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各地的国债服务部,以国债或者金融债券,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国债作为回购的证券。从这些特征我们可以看出,证券回购的实质就是金融机构之间、国债服务部之间以及金融机构和国债服务部之间进行的资金拆借。
拓展资料;
1.证券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证券作让与担保,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需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证券担保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让与担保的证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证券回购有股回购和债券回购。
2.一般是上市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回自身的股票,原因有多方面的,一是用来股权激励,奖励给员工(特别是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二是托市,抬高股票价格,保护投资者利益;三是缩小股本,提高股东每股的权益。
3.其含义、原因跟股票回购有很大的区别。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融资方、借入资金方)以持有的债券作让与担保,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借出资金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债券担保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让与担保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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