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8:4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6:19
法律分析:厦门马巷供电营业厅、厦门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供电营业窗口、厦门同安供电营业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电价实行统一*,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