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3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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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7:56
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也会正常判刑,只是执行的时候在监狱医院或者狱外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依法改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7:57
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的,如果罪犯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会决定保外就医,也就是取保在监外医治。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7:57
收。第一能不能自理不是罪犯说了算,要有医学依据,第二,监狱安排有罪犯照顾这类罪犯。第三,只有是严重疾病有马上死亡的危险的,怀孕及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慢性疾病又没有社会危害性的才能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