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津贴去社保局申请需提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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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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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9 19:02
一、申请生育津贴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生育津贴相关事项
1、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2、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扩展资料:
一、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二、生育津贴休假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4、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6、一二级医院分娩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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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9 19:02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1、医疗费用申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3、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4、本人的病历本;
5、生产收费原件;
6、费用明细单;
7、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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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9 19:03
一、申请生育津贴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生育津贴相关事项
1、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2、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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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二、生育津贴休假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4、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6、一二级医院分娩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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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9 19:03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1、医疗费用申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3、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4、本人的病历本;
5、生产收费原件;
6、费用明细单;
7、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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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生育津贴相关事项
1、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2、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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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二、生育津贴休假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4、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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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1、医疗费用申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3、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4、本人的病历本;
5、生产收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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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生育津贴相关事项
1、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2、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扩展资料:
一、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二、生育津贴休假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4、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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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1、医疗费用申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3、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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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育住院*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生育津贴相关事项
1、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2、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扩展资料:
一、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二、生育津贴休假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4、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6、一二级医院分娩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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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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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育住院*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生育津贴相关事项
1、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2、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扩展资料:
一、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二、生育津贴休假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4、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6、一二级医院分娩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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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1、医疗费用申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3、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4、本人的病历本;
5、生产收费原件;
6、费用明细单;
7、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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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生育津贴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生育津贴相关事项
1、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2、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扩展资料:
一、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二、生育津贴休假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4、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6、一二级医院分娩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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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1、医疗费用申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3、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4、本人的病历本;
5、生产收费原件;
6、费用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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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1、医疗费用申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3、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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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收费原件;
6、费用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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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生育津贴相关事项
1、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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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一、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二、生育津贴休假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4、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6、一二级医院分娩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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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生育津贴相关事项
1、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2、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扩展资料:
一、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二、生育津贴休假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4、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6、一二级医院分娩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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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1、医疗费用申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3、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4、本人的病历本;
5、生产收费原件;
6、费用明细单;
7、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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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1、医疗费用申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3、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4、本人的病历本;
5、生产收费原件;
6、费用明细单;
7、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9:03
一、申请生育津贴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生育津贴相关事项
1、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2、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扩展资料:
一、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二、生育津贴休假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4、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6、一二级医院分娩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津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9:03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1、医疗费用申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3、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4、本人的病历本;
5、生产收费原件;
6、费用明细单;
7、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深圳生育津贴需要什么资料
1. 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2. 居住证明:深圳地区的居住证明或暂住证。3. 社保缴纳证明:需要提供近期的社保缴纳记录,以证明自己在深圳有缴纳社保。4. 生育医疗证明:包括医院的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分娩证明等。5. 银行账户信息: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
办理社保在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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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津贴去社保局申请需提供什么资料?
一、申请生育津贴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生育津贴相关事项 1、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
深圳社保单位申请生育津贴需要工资条吗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深圳市社会保险生育津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3、婴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6、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仅限难产、生育多胞胎等情形)。7、工资条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财务...
深圳申领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2、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
深圳申请生育津贴需要什么资料 深圳市申请生育津贴需要什么资料
深圳申请生育津贴资料: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计划生育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根据深圳社会保障局2015年下发颁布实施的《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现行深圳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两大项目...
深圳市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生育津贴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3、医院的诊断证明;4、出生证;5、计划生育证明;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如果是特殊情况,由员工直接向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除了1-5的资料以外,还得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法律依据...
去社保局办理生育津贴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主观: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 准生证 、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 身份证 号、 产假 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法律客观:《中华...
深圳社保在外地生孩子怎么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深圳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
深圳生育津贴申请流程及资料是什么
需提供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单位证明;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
深圳生育津贴怎么申请,都需要什么资料呢?
需要的资料为:1:用人单位垫付的生育津贴凭证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4:婴儿出生证明或者死亡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用人单位登录社保局网站 下载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承诺书。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只能2选1,公司不会让你一起拿的,我已经问过公司了。是用人单位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