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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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06:46
法律分析: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4、社会团体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五条 各级*、县级以上*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县级以上*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第六条 县级以上*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工作部门及乡、镇*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县级以上*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