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4 14:56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5:19
5级伤残,赔偿18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0%)。
根据《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五级伤残:
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3、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扩展资料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参考资料:中国*网-《工伤保险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5:19
我百分之七十一的烧伤面积,双胳膊、*、还有双腿、脚腕、腰上、胸前、右手还小拇指遍此,能定几级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5:20
烧伤面积百分之六十,深三度,左手除大母指好着呢,剩下的四个都截掉了一截,请问能评上几级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5:20
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 ≥50% ,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鉴定为伤残五级。面部瘢痕或植皮 ≥1/3,鉴定为伤残六级。全身瘢痕面积 ≥30%,鉴定为伤残七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