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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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4:34
您好,
要办理福建省内不同统筹区之间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转移人员须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原参保地,申请打印本人的《参保凭证》,然后持《参保凭证》向新参保地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而办理跨省不同统筹区之间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有接收单位的转移人员,可直接向新参保地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无接收单位的转移人员,应先在原参保地申请打印本人的《参保凭证》,然后持《参保凭证》向新参保地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手续。
对于医保关系转移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能否提取现金的问题,市医保中心负责人表示,参保缴费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根据规定,这部分资金余额不能提现。此外,参保人员在转移期间中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转入地续保时及时补足。
由于考虑到福州市就业人员流动性大,该中心允许缴费中断半年内的参保人补缴相关费用。若中断达半年以上,并且参保人不愿意续交的,可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参保时间从办理当日算起,之前的参保时间予以保留,直到退休时再累计计算。同时,医保关系转移时,如果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欠费,须先回原参保地清偿所欠的医疗保险费,才能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转移人员如果在原参保地与转入地提供的身份证、姓名等关键参保信息不一致,须先持有效身份证件,将两地的参保信息修改一致,才能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另外,城镇居民医保(含大学生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员,由于目前没有与职工医保衔接的相关制度,要等有关制度出台后,才能申请办理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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